房屋抵押是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五条,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如下:
1、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
2、房产估价。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3、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要都在场。
4、到公证处公证借款抵押合同。
5、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1、其中就有违约风险。有些人出现了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虽然想要还款,但是却没有资金,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将你的房子变卖,从而能够还清你的贷款。
2、还会存在流动性的风险。也就是说资金短存长贷,但是最后却难以变现。
3、还存在利率风险。如果银行的利率发生了变化,也会给银行的资产带来一定的风险性。同时如果贷款的额度比较高,贷款的时间又比较长,它的影响也会比较大,反过来又会增加违约的风险性。
一、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为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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