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更新时间: 2025-04-06 05:45:54 责编:酷奇网

1.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公有住房更名,需要分开为不用的情况来办理,办理程序为:

1、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2、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3、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2.武汉公有住房如何买断

武汉公有住房买断的流程需要:

1、要求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或共有权证原件;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在以标准价购买的前提下);

2、要注意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与房屋价款交付的联系;

3、注意小区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等的承继;

4、与产权人签署买卖合同,并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和产权证。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相关事宜。

但是公房涉及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售:政府指定的一二三类,具有特殊文化历史价值的保护建筑物;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房屋;主要街道两侧一楼房屋;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列入规划拆迁的房屋。

3.公有住房如何办房产证

公有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公有住房使用证去办理产权证的。

公有住房没有产权证,公有住房有公有住房使用证,这是由产权单位发放的,证明持证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证书,但这不是房产产权证。公有住房在原则上销售后成为了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无法办理房产证。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的再次销售问题,从一般原理看,由于公有住房进行销售后就进入了私有领域,私人所有的财产,权利人可自由处分,所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自由买卖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已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

更多“公有住房如何更名”的相关资讯请关注酷奇网,我们讲持续为您更新热门推荐!

查看全部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15天天气

文化资讯

房产资讯

教育资讯

绘画资讯

历史资讯

美食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