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无公有住房,开无住房证明一般需要去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的房产管理局的公房管理中心办。携带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及相关工作证明(录用文件、离职文件)等到办公室财务科办理。无公房证明就是没有租赁或居住公房的证明。无房证明是人们在贷款、办理户口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的证明。
1、办理户口用,需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2、公积金贷款用,需到公积金处开具联系单,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
3、计生用,需街道工作人员带上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银行贷款用,需银行经办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如到外地购房者,需户口所在地的无房屋登记记录,还应带上购房合同。
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
破旧公有住房管理方法如下: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2、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产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监护、经营、使用和修缮等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建、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相关说明: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出售公有住房具体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出售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售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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