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更新时间: 2025-04-04 10:49:10 责编:酷奇网

1)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公有住房更名,需要分开为不用的情况来办理,办理程序为:

1、第一种情况,变更给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变更是由承租人去变更的;所谓第三人,即与该租赁房屋无相关人员,此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变更: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2、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3、第三种情况,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这种情况出现在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又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形,只要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承租人。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2)出售公有住房如何纳税

出售公有住房具体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出售房屋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售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记载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3)购买公有住房如何过户

公有住房过户手续为:

1、卖方所需办理的手续,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后一表交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房屋的物管部门、房屋所有地的拆迁部门填写。填完两个表后上交。

2、买卖双方需共同办理的手续,房屋获准上市后,如果卖方也已找好买主,并且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双方持买卖合同、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及身份证、买方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到此为止,卖方手续办理完备。

3、买方需办理的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办理好以上手续即可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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