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st摘帽”,其实指的就是将股票代码上的“st”标记给去掉。而“st”则是指股票被特别处理。那么,st摘帽条件有哪些呢?
st摘帽要符合什么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也就是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5、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
争取缓刑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2、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4、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6、商品房预购人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单纯权利转让、可以不经过商品房预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预售方即可,如预购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后转让预购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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