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根据《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当地的派出所,把其户籍注销了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权的公证;3、继承房屋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的要上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别的凭证;户口本或别的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遗嘱继承权公证,那么还要上交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且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办理房子过户登记手续时,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申请人,则要向登记机构上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公证一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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