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费用;
6、物业相关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同,其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的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者用户进行面对面洽谈和谈判来决定的。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来执行的。在具体的物业管理费征收中,有的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的项目是定期收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无直接联系,业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管理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用途如下:
1、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清洁;
2、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用水、日常维护;
3、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
4、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综合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专用发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居民日常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税额。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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