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不一定是承租人,只不过承租人租满五年以上会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购买公有住房有很多的限制条件,购房人需符合其条件方可进行购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没有产权证的公有住房能出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表示,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没有产权证的公有住房可以出租。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国有住宅是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主要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没有销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居民所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这两类属于使用权房。经济适用房主要就是指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主要就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商品房更具有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三大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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