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办土地证方法如下:
1、凡公有住房出售中的购房户及集资房户在售房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由售房单位专人负责,统一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2、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持有下列文件或资料:征用土地通知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规划用地手续、房改办同意出售公房通知、公房与集资房产权界定通知书、售房协议书、购房户(集资房户)花名册、原征地划拨图1:100房屋平面图等。
相关说明:
1、凡单元式楼房住户,其土地使用权面积系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每户分摊的共有土地使用权份额,可按下式计算:该户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该楼建筑占地面积。凡独户庭院式住户,其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应包括建筑、院落占用及房屋后道路、绿化等分摊面积、各户面积之和等于该独立宗地的总面积。
2、在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售房单位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中应包括出售公房的面积,但须注明系共有土地使用权。
公有住房管理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3、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企业公有住房不是必须出售的,目前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
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公有房屋买卖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有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交易审核后,方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单位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必须取得权属证明,也就是具有确权证明和经部门审核同意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具结保证书,才可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如果没有取得权属证明的,须在办理权属证明之后,由产权单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审批管理权限,上报主管房改部门,由房改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政策的,由房改部门批准同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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