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的风险:
⑴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⑵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⑷假离婚有的时候很可能是另一方想要解除婚期关系而行使的另一种离婚方式,为了骗得离婚手续而以买卖房产避税为由办理假离婚。离婚手续办理过后,财产没有按照正常的离婚财产比例分配,另一方又将假的离婚做成真的离婚,那么财产没有得到公平分配的一方就会人财两空。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就假离婚形式来看主要包括了两种情形,即欺诈离婚和通谋离婚。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只要夫妻双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拿到了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严格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的情况,除非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一经离婚,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便随之消失,这是不可逆转。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夫妻假离婚,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外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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