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初步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证明;本人无法申请,由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做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达成一定协议以后,最快的时间,将在一年之内为自己发放工伤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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