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的居民。这也是《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同时法律还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更进一步得说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的,农民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具有福利性,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所以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那就不能申请,也不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买卖、转让、侵占或者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对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居民取得宅基地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即申请、审批、登记。
一、申请。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批。用户按规定的用地标准,提出建房设想,向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其用地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按规定按规定权限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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