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的合同及购房的。要求的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3、公证的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的材料的。
办理公证,提交相关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
房产公证能够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
公证房产过户的方法如下:
1、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等待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正员审查资料,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在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后,就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过户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处公证房产是有用的。
公证处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经当事人公正、平等的情况下公证的所有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房产应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随后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出具房屋产权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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