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孙子是有继承爷爷房产的权利的,继承的份额只是父亲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离婚对子女继承亲生父或母的遗产,没有影响。离婚后,子女仍然有对生父、生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继承权当然是男女平等。
男女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不应因为性别不同而有差别。
对于女性在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份额等方面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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