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进行更名的方式有:
1、直接添加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核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2、赠予更名。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更名。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一定的税费。
4、继承更名。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之后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填好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2、到相关部门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询问相关部门要领取的申请文件,要一次性齐全。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收好缴纳凭证。
3、提交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表、房屋登记表等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领取房产证。
1、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在房地产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房屋交易。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接到房屋买卖通知后,买卖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盖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办理转让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买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4、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的社区做募集,部分城市已开始由银行募集公共维修基金,支付的方式可请教开发商的服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村集合或银行收集代表,必须保持良好的支付证明,工资证明这两个钱是必要的文件,办理房产证,一旦丢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5、必须做好管理部门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并按照上述通知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制作费时,需要仔细查看房产证的记录,尤其是地区、职务、权利人、归属国家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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