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结婚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再婚的和结婚的成粗一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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