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后获得试用期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不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买使用权房收费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24元执行,相应分值为0.027元。户月租金按该户住房总分数乘以分值计算。同时公有住房还需缴纳税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无需要缴纳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表示,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表示,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购买公有住房,是职工将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
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产权的行为。根据购买人家庭人员等情况,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了面积标准。在规定标准面积内的,以规定的优惠价支付价款。
只具备使用权的使用权房算无房,租住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公产房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国家,实际上是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当地政府,所以公产房有所谓的单位产权和地方产权。单位产权在我国现行政策上被称为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地方产权被称为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租住住公有住房其在性质上更接近于物权而非债权,但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公产房承租权作为法定的物权种类之一,所以将公房承租权界定为用益物权,难以在法理上获得有力支撑。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住房证或租约等,作为公产房的承租凭证,是双方建立公产房租赁关系的标志,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所以并不算入名下的房产。
使用权房子更名费是固定的,由产权单位收取,标准只有两种,5%和10%,直系亲属过户为5%,其他全部是10%,而且很多产权单位不允许更名过户。
其他说明: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使用权房申请办理分户产权证可选择三种方式。一是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二是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即市民自己办理,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三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分户的条件具体有: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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