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等于购买方同意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有名字不一定代表在分割时是按照五五分所分割。这要在分割时双方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所规划的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就要优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等的因素,但是有种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可以分割例如: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双方在结婚以后有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那么共同支付贷款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来划分的。
1、房产证加名字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2、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3、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加名新政策为:
1、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产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2、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产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3、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大致相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当事人要带着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更名办理。到达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后,把资料提交到预检窗口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齐全后,拿着工作人员派发的办理序号到相关窗口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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