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分割有以下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如确实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并达到法定期限,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收集的证据种类及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保留分居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分居状态及分居时间,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分居状态等。
对于子女抚养权,父母双方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自己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对于10周岁以上的小孩,还会参考小孩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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