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房屋升值的部分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按揭房的权属归谁要分以下情况认定: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人为购房人一人,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产权属于个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房产权属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形。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情形。属于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属于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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