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可以过户。使用权房过户流程如下:
1、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产权,个人就是该房产的业主,是合法的房产拥有人,具有对该房产处置的权利,包括买卖、出租、兽医、转让、继承。
上海使用权房可以买卖。上海使用权房买卖的步骤如下:
1、交易双方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进出户情况表》;
2、书面征询物业意见,取得物业公司盖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
3、至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登记取得承租权的当事人应自收到准予天差价换房书面证明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
4、将全额房价款存入资金监管银行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5、业主方转让完成后,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房价款:交易日之前2年内已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3年内新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3年内新购买房屋并出具有效凭证,交易日之后超过3年的,可直接提取房价款。
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子女的户口不在此房内,不用征求产权单位的同意。变更为个人均可,统一需要产权单位的同意。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以及没有其他住房。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在上海进行变更承租人。另外,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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