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规则是:
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如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应当支持受赠与人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主张。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人生就像一条抛物线,不管最高点有多高,最终还是会回到最初的原点。这是人生最大的遗憾,也是最大的公平。
2、人生的狂热是因为梦想的萌芽而日渐蓬勃人生的激情,是因为爱的延续而茁壮成长。它让我们熔铸着骆驼越漠的坚韧,梦想之灯照亮我们依旧迷茫的方向,没有梦想的人生如同没有星光的夜空让人们不再仰望,没有梦想的人生如同没有曙光的黎明让人们不再追逐。
3、因为有爱,付出都是为了共同的家庭目标,减少了计较与分歧,在经营事业的过程中,更是培养了各种默契,家和万事兴。
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婚内借条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沟通应时刻真诚相待。不管你是否觉得某些问题要不要跟对方交流时,你都应该用一种真诚的态度来对待对方,要知道他(她)将会是那个陪伴你到老的人,有再难的事、再大的问题,都应该真诚的去一起解决,忠于自己的内心,忠于对方,忠于婚姻。
2、以讲述故事的方式沟通。如果你跟对方开门见山讨论问题时,对方没办法倾听你的想法,或者也不喜欢你那些弯弯绕绕的说辞,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用另外的方式沟通,比如说以讲故事的方法将问题呈现给对方,这样对方听到故事后可能就知道对号入座了,也就心里有数了。
3、沟通的时候说话要走心。彼此沟通的时候,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想法,同时讲出来的话也不要太耿直了,而应该尽量做到走心,就是你在讲下一句话的时候,应该先在脑子里过滤一下再蹦跶出来。另外,你在跟对方沟通的时候,要注意倾听对方的真实想法,这样彼此的沟通才能抓住重点,懂得双方之间的分歧在哪儿,尽快让事情能解决好。
4、要主动沟通而非生闷气。如果有矛盾了,或者心理气不顺了,就不要独自一个人生闷气了,把所有的事情都放在心理的话,是很不好的,这个时候你应该尽量主动找对方进行沟通。沟通即便一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但起码彼此都把态度和想法给摆出来了,总能够尽快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比你独自一人来承受,憋了一肚子的气好得多。
5、沟通时要有自己的主见。夫妻沟通的时候,既要有自己的想法,又要有倾听对方的想法。当俩个人在一起时,要了解对方心理是怎么想的,同时也应该懂得表达自己的主见。这样你们的夫妻生活才会是思想的撞击和升华,而不是一边倒的趋势。如果没有思想上的交流,夫妻之间有事情都从来只是聆听其中一方的话,这样很不好的,不利于长期维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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