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的方式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属于村集体这部分人才可以拥有使用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小产权房等。非所在村集体成员,也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建造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纸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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