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划,利用的是宅基地和空闲地是可以自己建房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并将基础信息公告在网上。
3、待房管部门人员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交纳登记费用。
4、房管部门将信息记载到登记簿上。
5、通知申请人到房管部门领取房产证。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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