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建房屋的宅基地能赠予,但是只能赠与给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宅基地是不能与非村集体之外的人进行交易的,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不能赠与本村集体以外的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可以补办,首先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以及情况说明。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证。
4、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5、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6、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区别在于使用权的权限: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而国有建设用地就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继承人是可以为权利人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换,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村民资格和申请人提出申请。
根据《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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