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房屋质量维权书内容是首先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包括请求事项,具体有要求物业或开发商维修好房屋破损的地方,以及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赔偿等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最后,还应当包括投诉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由经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如房屋安全鉴定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的。
房屋质量检测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实施动态监控,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并开具报告的过程。所涉及的检测技术包括:房屋检测技术、结构加固补强技术、工程检测监测技术以及国家认可实验室等房屋检测上下游技术整合在一起,可称之为房屋检测的综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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