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私自变更抚养权后,抚养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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