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定金和认筹金的区别是: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认筹金就是购房者为了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认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所以认筹金不具备法律效力。
交认筹金不需要签合同,只需签订认筹协议就行了,认筹金也没有法律效应,所以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
2、故意控制房号、制造热销假象。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故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借机抬高房价,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3、变相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购房者。
买房不付认筹金对开发商来讲,是不可以的,因为大部分开发商在开盘前都会组织认筹活动,这是开发商在筛选客户。对开发商来说,搞认筹活动有以下几种好处:
1、筛选优质客户。优质客户不仅体现在支付能力上,也体现在支付意愿上。
2、预测开盘效果。通过认筹获得的客户一般都是优质客户,认筹数量决定开盘数量。比如通过几个月的蓄客,获得2000个认筹客户,最后开发商可能只放出500套房源。
3、认筹能获得一笔流动资金。每人几万块钱的认筹金,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笔无息贷款,这笔钱能起到周转作用。
如果不想买房,或者没选到满意的房子,认筹金是可以退的。只不过退认筹金的时间有,长。由于认筹活动早已成为行业规律,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两个选择,真正想买房子的话应该交,不感兴趣的就不交。
限购房认筹金是可以退回的。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
在购房的过程中,认筹金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的购房意向金,而定金是购房者同开发商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想退还定金却是比较困难。
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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