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9月7日)。
2、《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3、影响:
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
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
1、《辛丑条约》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对各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6)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2、《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一、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二、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三、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四、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辛丑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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