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且是依法签订的,就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中,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一般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转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金的数额。还有的房屋转让协议还包括房产税的缴纳,产权转移登记的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签订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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