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但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是可以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会转化为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夫妻债务的承担对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而夫妻婚前个人债务作为夫妻债务的基础则更为重要。那么夫妻婚前个人债务如何承担呢?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23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夫妻双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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